外观设计专利法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创新的技术方面,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其装饰元素。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工业产品和手工艺品的美学外观,也被称为“工业设计和模型”等术语。

 

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主题与版权法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时,鉴于其工业相关性,外观设计专利法构成了工业产权保护的一部分。

外观设计保护的主题是物品的二维图案和三维模型。外观设计的内容需要能使观察者对其形状和颜色产生印象。

为了使产品的设计者有权向第三方主张其权利,建议设计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或欧洲知识产权局提交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在提交注册申请并获得授权登记之后,权利人即享有了阻止其他第三方模仿其外观设计的权利。

授予保护的其他基本要求是设计或模型需要是新的,有其独特之处的和工业上的实用性。外观设计的保持至少可以持续五年,可以通过续展延长最高至25年。

 

FAQs

何謂設計?

在法律術語中,設計指產品或其部分的二維或三維外觀,其特徵主要源自產品本身或其裝飾的線條、輪廓、色彩、形狀、表面結構或材質。設計可運用於保護產品的外觀,例如包裝、家具、食品、車輛、服飾、電子產品等。如今,圖形使用者介面(如應用程式中的介面)、圖案、印刷字體、動畫,甚至外部與內部空間(如商店與餐廳)中物件的空間佈局,皆可作為設計獲得保護。

如何取得設計保護?

根據《德國設計法》(DesignG),設計保護僅能透過向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設計註冊簿申請註冊取得。同樣地,設計亦可向歐洲聯盟智慧財產局(EUIPO)註冊簿登記,其效力涵蓋所有歐盟成員國。同時,若某設計首次在歐盟境內向公眾公開,則可透過所謂的未註冊歐盟設計,在所有歐盟成員國獲得為期三年的保護。然而,未註冊歐盟設計的保護範圍極為有限。最後,設計保護亦可於歐盟以外地區取得,方式包括依據《海牙協定》於全球近100個國家進行國際註冊,或在其他國家申請國家設計權。

何謂「新穎性」與「個體特徵」?

設計僅在具備新穎性與獨特性時方受保護。
若申請日前未曾有相同設計(即僅在細微處有所差異的設計)向公眾公開,該設計即被視為新穎。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經設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同意公開的設計(即所謂寬限期內公開者),亦視為新穎。
若某設計從所謂「知情使用者」的視角觀之,其整體印象有別於在先設計的整體印象,即具備個體特徵。因此設計必須與先前已知的類似設計存在足夠差異,方能獲得保護。
唯有同時滿足「新穎性」與「個體特徵」兩項要件,設計才能享有保護並成為對抗第三方的法律依據。

註冊設計時需要考慮哪些事項?

註冊設計時,必須特別注意以下要點:

  • 適當的複製品

設計的保護範圍取決於申請時提交的複製品。這是因為這些複製品揭示了應受保護的設計特徵。德國設計最多可提交十份複製品,歐盟設計則最多七份。關鍵在於所有視圖必須呈現同一產品的外觀,不得描繪多個產品,且各視圖之間不得相互矛盾。同時須注意正確的透視角度、背景設定、可能的免責聲明等細節。

  • 產品規格

設計申請書必須載明該設計將被納入或應用於哪些產品。該等產品必須能歸類於所謂洛迦諾分類法中的單一類別。然須注意,註冊設計可適用於任何產品,不限於申請書所載明之產品。

  • 多重申請

若您希望同時註冊多個設計,可透過所謂的多重申請方式以經濟實惠的方式完成。歐盟智慧財產局允許單次申請最多包含50項設計,德國商標專利局甚至允許達100項。唯一要求是所有設計必須指定相同的所有權人,以及(如適用)相同之代理人。這意味著即使產品屬於不同洛迦諾分類,仍可透過單次申請提交設計。

  • 有限審

在註冊過程中,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與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僅審查申請是否符合形式要件,例如所提交的複製品是否完備。特別需注意的是,其審查範圍不包含設計是否具備新穎性與獨特性。此類審查僅在下列情況由主管機關或法院進行:第三人請求撤銷該設計權時,或基於該設計權提出主張時。

我的設計需要多久才能完成註冊?

由於設計申請的審查僅限於形式要件,若設計未引發任何異議,通常會在數日內登錄於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或德國特許商標局(DPMA)的註冊簿中。

我的設計在註冊後是否可能被撤銷?

可以。一方面,第三方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宣告註冊設計無效,或於訴訟程序中提出此類宣告請求。多數情況下,撤銷事由在於設計缺乏新穎性或缺乏個體特徵。另一方面,設計權人亦可透過向主管機關聲明放棄設計權,或不續展其保護期限,同樣導致設計權被撤銷。

我必須使用該設計嗎?

不,與商標不同,設計無須履行任何使用義務。

我的設計能受到保護多久?

德國設計與註冊的歐盟設計,自註冊之日起享有最長25年的保護期,且須每五年付費續展一次。
未註冊的歐盟設計,自首次公開之日起享有三年保護期。除非在寬限期內完成註冊,否則無法延長保護期限。

若我的設計遭第三方侵權,該如何處理?

若第三方未經許可使用與您受保護(在先)設計完全相同或整體印象相似的設計,您有權提出多項主張。最關鍵的主張包括:阻止侵權行為繼續發生、要求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以及獲取侵權行為的具體範圍資訊。
通常可透過發出警告函要求對方提交附有違約金條款的停止侵權聲明書,永久終止設計侵權行為。為此應聘請專精設計法的律師,其費用通常可由對方承擔。若欲透過法院執行索賠,聘請律師是絕對必要的程序。

我的設計還能透過哪些方式獲得保護?

以下三個方面尤為關鍵:

  • 具個人智力創造性表達之產品設計——即特別具原創性或創造性者——在特定情況下可受著作權保護。此類保護之優勢在於:若發生侵權行為,其引發之索賠範圍有時較設計法更廣泛,且保護期限顯著更長(德國規定:作者死亡後70年)。其劣勢在於,至少在德國,著作權無法進行登記,因此一旦發生爭議,往往需耗費高昂成本證明權利歸屬。
  • 在特定情況下,設計可選擇以商標形式(如圖形商標或立體商標)取得保護,而非註冊為外觀設計。此方式的優勢在於不受時間限制。然而商標註冊要求(特別是證明必要之顯著性)門檻顯著更高。
  • 此外,不正當競爭法(UWG)亦可提供防範產品仿冒的保護。但關鍵在於該產品須具備所謂的競爭性,且仿冒行為須因特殊情節被認定為違法。另需注意相關索賠權自知悉侵權行為起六個月後即告時效消滅